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社中心支行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原文:http://jr.sz.gov.cn/sjrb/xxgk/tzgg/content/post_98987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