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跌宕起伏,汹涌澎湃。 上半年,挖FIL的小伙伴们,一路哼着小曲,吃香的,喝辣的。 下半年,币价一路新低,年底还要担心矿商“跑路”“暴雷”,惶惶不可终日。“星际联盟”“人人矿场”“星际无限”,一个接一个………关注“链通刑辩”的小伙伴们肯定知道,我们代理了其中两家。此类案件的办案单位,都是经过了耐心细致和辛苦的前期工作,一般都能够做到精准打击,一锅端………公司、高管、员工、家属、节点、群主、普通投资者、门口保安、江湖术士,各有各的打算,虽暗流涌动、小道消息满天飞,但实际上没啥意义。我们去年在西南地区办理的一起虚拟货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也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刚开始也是会见受阻,各种理由推脱,我们到律协、司法局和检察院求助,捍卫律师的执业权利(会见权),费了很多周折。当涉案的资产被控制且进入处置程序后,人自然就被换押到了看守所,律师想怎么会见就怎么会见,没有人在意了。加之有的地方隔离期都过了,还迟迟不安排律师会见,那些刚开始看起来“挺有道理”理由,顷刻间变得苍白而略显冗余。
我们认为,关键的核心问题(牛鼻子),是Filecoin挖矿是否涉嫌犯罪,是否构成“传销”?
一、FIL作为分布式存储的翘楚和江湖大哥,挖矿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规定,要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即,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本身不属于犯罪活动,只是违背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利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相较于POW,FIL的能耗已经低了很多),容易滋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洗钱等犯罪。
二、FIL矿机销售、算力优化和挖矿活动不属于“传销行为”。1、FIL作为最大的分布式存储性质的公链,矿商盈利已经非常可观了,也非常稳定,没有动机搞三级或三级以上的奖励。任何行业对于销售都会有相应的激励制度,哪怕是去某多多拉新用户或者砍单,也都存在二级奖励或拉新返佣。FIL挖矿中的拉新返佣或增强算力,一般也就是二级激励,且推荐的奖励一般来源于整个FIL币价的上涨,与传销的奖励(收益)来源于下家明显不同。2、FIL的质押币,不是矿商的要求,而是整个FIL公链的要求,是技术闭环的自然规则,与传统传销犯罪的借新返旧,有着本质的区别。3、FIL挖矿的线性释放是整个公链的基本规则,这样的规则设计,有利锁定流动性,当然,这只是个理想的愿景,实际上,过去这一年,币价跌的只剩了零头。退一步讲,质押币和线性释放,锁仓的目的,是希望币价提升,这样对每一个参与者都是最有利的。矿机的销售利润和托管费都是固定的,矿商的老板赚取的虚拟货币数量是一定的,会随着币价的波动而波动,但也有收取稳定币的部分,而且锁仓并不会一定导致币价上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