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都盛会召开,乐天派的币圈人士又找到了“新嗨点”。 “虚拟货币将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一文,昨日席卷各大区块链媒体。 断章取义式的自嗨?or币圈合规化的预兆? 跟随火小律,一起探个究竟。 1 断章取义 or 确有此事? “虚拟货币将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说法,从何而来? 顺时针理下事情脉络。 一切源于正在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其中的继承编,扩大了现行《继承法》的遗产范围。不再是原来的ABC列举方式,变成了概括的方式,笼统的将遗产范围定义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看到这,和虚拟货币还没有直接明确的关系。 随后,某大学教授接受央视采访,解释为什么会从原来的列举方式到现在的概括表述,哪些又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教授指出,主要是为了解决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财产形式,将它们纳入遗产的范围,如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合法财物。 一听虚拟货币,币圈两眼发光,瞬间,热点出来了——虚拟货币将可以作为财产继承! 一番报道,有人预言背后的潜台词是币圈合规化有望。真的是这样么? 2 此虚拟货币,非彼虚拟货币 确实,单纯从文章来看,不是标题党。内容有理有据,一步步细化,缩小范围,顺理成章,逻辑自洽。 但是不是总觉得有什么问题?对了,核心就在这,此虚拟货币,非彼虚拟货币。 为什么?因为“虚拟货币”是个很大的概念,不同圈内的人心中的定义是不同的。 举个早年的例子,苹果手机刚兴起时,老一辈口中的苹果就是实实在在吃的水果,只有少数年轻人口中的苹果,才是乔布斯的那个苹果! 其实,早在16年制定《民法总则》时,网络财产、虚拟货币就已经经历了一番争论。当时,最主要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形形色色的涉游戏装备、游戏币、平台代币等纠纷。这次民法典大修,旧话重提,顺势规整,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所以,币圈不必过于兴奋。真正兴奋的是另一个圈,网络法圈,涵盖了游戏业、平台业等各种。 3 币圈,缺的不止是投资者教育 币圈,依然处于较为初期的状况,有着很多的问题,政策、法律只是其中之一。 从法理上说,认可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虚拟财产,障碍不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虚拟货币 || 上海法院判决,法律保护比特币的合法持有) 但从法理到实务,还有一条巨大的鸿沟——从业法律人的教育。 想想Q币,2002年左右便产生了,直到数年后,还在讨论Q币的法律属性,实务判决各不相同。是法理上的问题么?未必,更多的是从业者的认知,是一份标志性、有影响力的判决。 币圈也如此。纵有18年、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认可比特币虚拟商品属性、虚拟财产属性的2份判决,今年5月上海一中院关于认可比特币合法持有的判决。其他地区,更多的是不予受理。 今天,依然“谈币色变”。不少同行律师直言比特币是骗人的、洗钱专用;不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面对虚拟货币纠纷一头雾水。 法律是一门实践的学科。如果相关法律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真正的、全面的了解“币”,又如何从理论走向实践。 一切的一切,任重而道远,慢慢来吧。币圈的狂欢,还早呢。过多的蹭热点,怕引来的只是一系列的“谨防风险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