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通过了使得比特币初创企业更容易发展业务的法规。议会于上周通过的这项法规名为AB786,它对加州的现金传递法案进行了几处关键修改。 加州原来的现金传递法案(MTA)将一些公司划定为现金传递者,从而使他们在开展业务前受制于严格的监管要求。这条法规是由商业监督部(DBO)负责执行,DBO中的一部分在7月1日之前是金融机构部(DFI)。DFI曾在六月对比特币基金会发出了那封臭名昭著的"终止"信。 AB786由议员Roger Dickinson在今年二月份提出,意在免除MTA中的一些限制。具体来说,它不再将工资处理业务归在MTA管辖范围内,并且降低了从事现金传递业务的净资产要求,至25万与50万美元之间。 比特币基金会合规事务委员会委员Marco Santori对于AB786中的一些正面修正表示欢迎。他说:“对于一些特定比特币业务来说,获得营业执照从此不是问题了。” 比如说,帮助公司用比特币发工资的业务就可以获得豁免了。 Marco Santori补充道:“为购买者和商家分别提供比特币付款和美元收款的业务,就可能归在新的商品与服务豁免分类。” 降低支付或汇款类比特币初创企业在资本方面的要求则是另一个积极的信号,Santori说。当然,这个法规也有不那么美妙的一面。 “这个修正案还包括了一个明显的敏感问题:他给予了DBO行政人员在最低资本要求方面极大的自由裁量权,DBO行政人员可以根据"任何因素"提高或降低最低资本要求。如果遇到的行政人员过于保守,或者受制于已有的利益,那么进入门槛就会很高。”Santori警告说。 尽管如此,新法规中积极的一面是,行政人员必须向任何申请者明确提供获得执照的最低资产要求,并且列出制定此要求时所考虑的因素。此法规还要求行政人员在其个人网站上发布所有的书面裁决,意见函,以及其他与MTA相关的正式书面指导文件。 翻译:比特币资讯网 / 出处:http://www.bitcoin86.com/news/1045.html http://www.coindesk.com/bitcoin-benefits-from-california-state-amending-money-transmission-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