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简称FinCen)的主任詹妮弗•萨斯基•卡尔维利(Jennifer Shasky Calvery)在美国国家网络刑事监识与训练联盟(National Cyber-Forensics Training Alliance)举办的2013塞浦路斯金融会议上做了一个关于新兴支付系统和先进的信息分析技术的报告,报告中提到了关于加密货币和虚拟货币的一些内容,我觉得有必要分享一下,以下是其报告的部分具体内容:
加密货币
FinCEN的分析师最近刚刚完成了一份报告,这份报告研究了相对较新的数字货币系统的支付技术。这份报告可以向更广泛的执法社区解释这些系统是如何工作的,从而揭秘数字货币领域。这份报告表明传统金融机构在这些新兴支付系统里扮演了中介机构的角色。 我们把我们的分析工作看成是产业及其律法相互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可能今天大多数的观众都了解这些新兴支付系统以及它们是如何工作的,但是许多在线分析师,调查人员和执法的检察官可能并不了解, FinCEN的部分作用在于帮助解释这些新系统。FinCEN致力于学习更多关于数字货币系统的东西,以及其他新兴机制,保护这些系统并帮助执法机关确保他们得到了指导和必要的信息来打击犯罪。随着我们知识库的发展,我们将利用我们的新功能来辨别传统的金融部门和这些新兴支付系统之间的关联和趋势。 除了开发产品来帮助执法机关跟上新兴支付方式的脚步,FinCEN也为金融产业发展做出指导,阐明他们在新兴领域方面的监管职责。
虚拟货币
事实上,就在上个月,FinCEN发表报告说明BSA规定对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例如比特币——它在最近几周已获得大量关注。这份报告回应了金融机构、执法和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说明了对使用虚拟货币或进行商业上的交换、接收和转移的人的管理方案。 FinCEN可以根据某一企业或个人的金融行为性质定义其为货币服务业务单位(MSBs)。FinCEN规定MSBs有注册要求并且有一系列的反洗钱、记录保留和报告的责任。报告从FinCEN定义MSBs的几个类别的角度来考虑虚拟货币的使用。 报告解释了FinCEN关于“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money transmitters”的定义,根据事实和活动的情况,适用于虚拟货币的某些交易所和系统管理员。那些因为常见的个人业务使用虚拟货币的人,像接收支付服务或在网络上购买商品,不在这篇报告的范畴内。 那些将虚拟货币从一个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或另一个地方的中介机构就是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如非意外,必须要在FinCEN注册为MSBs。一些虚拟货币交易所已经注册为FinCEN的MSBs,尽管他们并不一定要把他们当作货币转移服务提供商。这篇报告阐明了各种定义,表达了某种希望——确保企业从事类似的活动时,意识到自己的监管职责,并且知道自己在适当的时候需要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