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无法通过银行直接向BTC-e交易所账户注资,用户使用美元等法定货币注资的话,资金会被银行转到BTC-e开设的空壳公司账户,用户的BTC-e账户里会出现等值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用户也可以用自有的虚拟货币给BTC-e账户充值。 一旦充值,用户可以与其他用户交易、兑换成美元等法定货币,也可以通过购买“BTC-e码”相互赠送交换美元等法定货币或者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也可以简单的作为存储虚拟货币的地点。
客户无法直接提现,而是都要通过BTC-e开设的空壳公司。以避免在银行系统留下信息。 这样一来,美元等法定货币汇入、转出BTC-e交易所的链条被拉长。同时交易所内的非法交易与合法交易混合在一起,达到比特币和法定货币双重洗白的目的。
3、隐匿交易主体个人信息
BTC-e的用户创建一个账户,只需要用户名和电子邮件,不需要任何其他证明身份的材料,资金提取也需要通过空壳公司,不能从账户直接取现,以避免在银行系统留下痕迹。
本案中,维尼克控制着多个BTC-e的账户,其中一个账户名叫“WME”,“WME”账户直接与BTC-e管理员绑定,大量法定货币从管理员账户提现到维尼克在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的其他关联身份的银行账户。在这一系列的资金链条中,幕后交易者的身份始终隐匿在黑暗之中。如果不是维尼克在网站上不小心留下了真实的个人信息,本案可能永远也无法侦破。 本案目前仍未完结,WizSec仍然在实时跟踪并持续披露信息。该案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也有借鉴意义,虽然中国内地已于2017年发布公告,全面禁止ICO和比特币交易平台,但在香港等地还有存在空间。 主要参考文献: 1、WizSec官方网站。https://blog.wizsec.jp/ 2、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https://www.justice.gov/usao-ndca/press-release/file/984661/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