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银行业监管部门EBA发布声明,要求欧盟银行远离(shun)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直到有关监管比特币交易的法案出台再恢复正常。 “欧盟银行业管理局( 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以下简称EBA)号召(called on)欧盟出台监管法规,以确保个人或机构不能操纵“某一虚拟货币”。在文件中,欧洲银行管理局提出数字货币的新要求,并抄送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在相关法规出台期间,欧盟国家内的银行不应该再购买、持有、出售虚拟货币。 EBA进一步呼吁与其他欧洲机构联合开展对数字货币的“全面评估”,包括欧洲央行(ECB)和欧洲证券市场管理局(ESMA)。 今年早些时候,欧洲央行表示,比特币不应该被忽视或禁止,但同时也指出,它构成重大风险。 EBA指出,数字货币可以带来一些潜在好处,包括更快,更便宜的交易和更多的金融包容性。然而,EBA认为“风险大于收益”,在欧盟范围内,这些好处并不显著。 EBA确定70多个风险在多个类别中:对用户的风险,可能影响现有的支付方式和货币兑换,可能对财政健全的影响。 EBA还指出,虚拟货币的一个风险是它可以被任何有足够算力的人匿名的制造或更改。EBA还单独把矿工作为一个威胁,他们可以匿名而且IT安全性得不到保证。 其结果是,EBA认为是“一个监管主体”是必要的,以应对这些风险: “在此基础上评估,EBA认为,需要一些更细节的监管方法来应对这些风险,特别是,监管方式需要涵盖几个市场参与者治理的要求,客户账户,资本金要求,而最重要的是,创造“币种的监管当局”,调查特定虚拟货币体系及主要部分,包括它的协议和交易总账。“ 在意识到监管框架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后,EBA发出了“立即响应”,以解决这一问题。 EBA建议各国监管当局“劝阻信贷机构,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购买,持有或出售虚拟货币”,直到新监管条例到位。 “虽然这个办法会减轻虚拟货币体系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之间的交互所带来的风险,但不会解决虚拟货币体系自身或之间产生的风险。”的EBA指出。 “这种双管齐下的做法将使虚拟货币体系在金融服务领域之外发展,也将允许金融机构保持与活跃在虚拟货币领域企业的经常账户(current account)关系。 原文为: It continues: “This two-pronged approach will allow virtual currencies schemes to develop outside the financial services sector and will also allow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maintain a current account relationship with businesses active in the field of virtual currencies.” 这些建议都或多或少在欧盟和各国监管机构此前公告或警告的范围内,也呼应了EBA以前在去年11月对数字货币的警告。不过这一次,EBA呼吁对数字货币的全面的监管。 原文来自:http://iof.hexun.com/2014-07-06/16635576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