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赖恩·克莱因是洛杉矶贝克·马奎特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比特币基金会的法律宣传委员会的主席(尽管他不是基金会的代表),以及前美国联邦检察官。这篇文章是和洛杉矶McGuireWood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法律师莫莉·怀特共同撰写的。 众筹 众筹无疑已经成为新兴创新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进一步了解Soylent(高调且有争议的食品替代品),它通过众筹筹集了百万资金。 一点也不奇怪,企业家正在开发比特币供电企业和应用程序,可以彻底改变众筹以及加密货币领域。 在比特币协议的协助下,想要众筹的公司可以避免通过当前也许更很昂贵像Kickstarter的和Indiegogo的第三方。 发展比特币众筹平台的例子包括迈克·赫恩的Lighthouse应用程序和乔尔·迪茨的Swarm(自称为众筹的Facebook)。 不幸的是,众筹的潜力暂时停滞不前。这是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尚未出台规则,允许众筹作为公司出售股票的一种方式。 背景 2012年4月,美国国会颁布了《就业机会创造案》(JOBS法案),该立法是为了让小企业更容易筹集资金。国会做到这一点的方法之一就是允许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众筹筹集100万美元。 然而,由于国会认为众筹可能会增加欺诈投资的可能性,增加了实施的局限性。这些措施包括限制货币投资者可以投资的金额,最高达2,000美元或投资者的年收入的5%(以较高者为准),以及要求企业通过中介众筹,并向潜在投资者确保信息公开。 大会还指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出的规则来实施诈骗的保护。 中介众筹是指与任何一家注册经纪交易商或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融资门户合作。一家众筹网站有资格作为资金门户,并且出售股票,该网站会成为美国金融监管局FINRA的成员,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还须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考试。至于公开要求,内容会很丰富。 2013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通过众筹执政证券发售及销售。如果这些规则制定(如预期),公司将不得不公开: 其董事,高级人员,和任何持有该公司股份超过20%的人的身份 业务性质 投资的风险因素 任何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或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 在过去三年内,任何豁免产品信息 如何使用筹集的资金 公司的财务信息 金额及未偿还债务的条款 有关发售证券的数量、类型和价格的信息 公司提出的在截止日期前要达到目标金额 不良后果 现在是2014年6月,美国国会在2012年4月制定了《就业机会创造法案》,到2013年1月为止给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70天,通过其规则。约定的时间已过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议推迟八个月,人们只能希望这些规则在今年夏天结束前可以完成。 在此期间,在众筹运动里不管原产国发行证券,很可能就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产生其他潜在的问题。来不及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完成其规则制定,会增加证券委员会调查,和产生重大不良后果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犯罪。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需要尽快制定众筹规则。这样对每个人都有帮助,包括比特币正在开发的众筹应用程序,和希望利用众筹筹集资金的企业。创新不应该再等下去。 作者:Brian Kle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