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Overijssel地方法院进行了一场民事诉讼案的裁决,其结果潜在影响到在荷兰的法律中如何对待比特币。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比特币不符合“普通货币” , “法定货币”或“电子货币”的定义,最终裁定比特币是类似于黄金的一种媒介。 这个案件将会为荷兰其他类似的诉讼树立一个先例,以解决当产生未履行承诺的比特币交易时该如何评估相应的损失。这个案件集中于两个当事人2012年一场未完成的比特币交易。当事人A向当事人B(卖方)购买了2750个比特币,但是只收到了990个。 在购买期间,买方为这些比特币支付了全款22000欧元,也就是每个比特币8欧元,但是只收到了其中的990个,在卖方一直拖延交付剩余比特币的情况下,买方起诉了卖方。 法院裁决卖方必须偿还这些比特币的购买时的原始价值(大约14000欧元),并且还要支付利息及诉讼费。但是法院没有支持买方要求赔偿13000欧元损失的要求,买方认为在去年比特币价格飞速飙升时,这是他应该获得的利润,但是由于卖方没有交付他相应数额的比特币,这给他带来了损失。 法院推敲了比特币的性质,推断这种虚拟货币在荷兰并不是“法定货币”,法院裁定,荷兰的“法定货币”仅限于欧元和欧洲央行(ECB )发行的货币。 最终,法官的结论是,比特币不是“货币”,但数字货币在荷兰可以被接受作为一种支付形式。 比特币投资者Paul Buitink告诉记者,他希望看到这个案件进一步的发展。Buitink是荷兰和比利时比特币社区中的活跃成员,并且他运营了一家比特币资讯网站deBitcoin.org。他说,买方应该继续上诉,这样会对比特币的发展有好处。 原文来自:http://www.btctrade.com/bitcoin/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