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被认为坚持市场化路线的中国央行背上了反市场的恶名。 起因是近期央行出台和酝酿一系列的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先是叫停了两家互联网巨头阿里、腾讯和中信银行合作推出的虚拟信用卡,以及暂停线上二维码支付,随后央行酝酿的对第三方支付新规在网上被曝出,一时舆论哗然。 很多批评人士认为央行是在遏制金融创新,打压新生的互联网金融,维护传统银行和银联的旧的利益模式,以开明著称的央行一时被“贴上“守旧”的标签。 舆论汹汹下,央行压力不言而喻,以至于本周主管第三方支付的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连续召集专家、媒体解释央行的监管理念。 包括第三方支付业务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到底要不要管及如何监管一直是座谈会的焦点,在央行看来,“尽管效果不好,但央行确实是在不适当的时间点,用不适当的方式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 而就在3月22日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央行原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再次召集凤凰财经等多家媒体,就央行的监管思路进行分析。 吴晓灵从三个角度分析了监管层出台政策的初衷: 其一,要考虑一项互联网业务,到底对货币创造功能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银行的本质是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时又为客户办理结算的过程中创造信用货币的,因而对具有货币创造能力的业务,监管部门会严格监管。信用卡是一种商业信用,应该从法律上给企业以发放信用卡的权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机构,允许其发放虚拟信用卡是否会创造新的货币这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余额宝们把资金90%以上在银行做协议存款和所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有什么不同,对货币创造有什么影响,这应该是出台政策考虑的基点。 其二,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时,能否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资金流的监测和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 由于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都是弱实名账户,即与银行账户关联的账户,并没做到与银行签定跨行身份识别协议,不能完全保障是实名账户和完全保障是客户的意愿行为,因而有资金被骗和利用账户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当支付账户的结算金额较少时,出现犯罪行为对资金持有人的损害和对社会的损害都不会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额大则需要加强监管。我们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则下权衡业务的规则。 其三,网络融资在方便投融资双方时是否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P2P与众筹都是直接联连投融资双方的网络金融业务。其核心是融资平台能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投融资双方自主决策。因而征信能力、信用评估能力决定了融资平台的成败。中国没有成熟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也没有成熟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因而融资平台想把业务做大、覆盖经营成本是非常困难的,有长远发展的平台都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于求成的平台,为追逐利润需要在短时间内把业务做大,于是会偏离直接融资的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额回报吸引客户,做起“资金池”业务,或将债务份额化转让,非法从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业务,触犯了变相吸收存款和变相发行证券的红线。 基于监管层以上三点考虑,吴晓灵总结说监管当局在考虑各项政策的时候,不是着眼于动了谁的奶酪,而是要看这项业务对货币创造有什么影响,对客户的资金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安全有什么影响,对投资者的保护有什么影响。 吴晓灵认为中国存在的金融管制太多,中国的金融机构为社会大众提供的金融服务太少,因而互联网金融才会在中国掀起如此巨大的风浪。他希望借互联网金融的东风敦促传统金融的反省,为社会大众而不仅是为大企业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此前,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撰文认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这一表态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吴晓灵认为盛松成主要是考虑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在货币创造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所以我想监管当局考虑政策时候第一个出发点,就是你是不是会产生新的货币,或者是说会不会对货币的创造产生影响。”吴晓灵表示。
至于货币基金是否有可能创造货币,吴晓灵并不认为这是问题的根本,最根本的问题是解决同业市场的扭曲。 吴晓灵认为国外的同业业务非常简单,就是头寸拆借,而我们现在的同业业务成为银行绕贷款规模的一种工具,通过同业市场,银行把表内的业务转到表外。 “要解决问题,就要解决同业业务扭曲的制度原因,而不是研究对余额宝怎样的问题,国外没有这种制度扭曲,人家就不研究这些问题。”吴晓灵认为。(李磊/文) 原文来自:http://tech.ifeng.com/internet/detail_2014_03/23/35052689_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