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纷繁喧嚣的金融盛世,总有一款骗局适合你;当“China Dama”来接盘时,这个局也就快落幕了。最近最火的一项投(du)资(bo)叫做:ICO(首次加密代币发行)。 然而它的寿命不长,9月4日,央行等7部委出台《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ICO,很高深的名词。它到底是什么?有怎样的魔力?又为何被监管盯上? 1 ICO魅影 什么是ICO?先领略它骇人的圈钱魔力—— “BAT”项目,数十秒内ICO融资3500万美元,价格一天翻一倍,8天涨8倍; “Achain”项目, 1分01秒募集2189.47BTC(比特币)和10436.34ETH(以太币); “Bancor”项目,数小时内融到1.53亿美元以太币。 这要从近年来炒作火热的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讲起。 20世纪80年代,密码学家首次提出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概念,设想这种货币能够实现: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匿名性、可拓展性、安全可靠。希望这样能够克服中央银行货币体系的缺点。 2009年,第一款数字货币——比特币(BTC)诞生,截至2017年,比特币8年暴涨500万倍,目前整个数字货币市值突破1000亿美元。区块链技术正是实现数字货币的底层互联网技术,又称为分布式账本。 暴涨500万倍是什么概念呢?《资本论》中曾引用这么一段话: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去冒绞首的危险。500万倍呢?应该敢在朝鲜玩人工地震了。 于是,天量资本闻风而来,涌入数字货币市场,造就了ICO项目市场爆火。ICO项目,也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场景应用,翻译成“首次公开募集数字加密代币”项目。这些融资的代币,最初是比特币,后来有莱特币、以太币等新型数字货币。据说,还有“马勒戈币”“傻币”这样的奇妙品种。 在ICO融资过程中,发行方可以绕开严格的资本监管,投资方进入无门槛,募集后ICO资金没有托管、更没有监管,资金去向成谜、项目没有落地。它和股票市场的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怎么样的区别呢? 那么,这样的平台有多少?规模有多大?什么样的人在参与呢?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平台43家,完成的ICO项目融资26.16亿元人民币。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从抽样数据看,男性占八成;用户年龄主要分布在20-49岁之间。 热闹之下,非法集资、不法分子自然盯上这个“大市场”,抓住人性的贪婪,炮制传销骗局,最终把这个市场玩坏了。 一种玩法是,传统传销披上ICO的外衣:重奖拉人头,层层发展下线。 一种玩法是,把股票坐庄的套路拿过来:构建交易系统,操纵交易行情,庄家先囤80%数字货币,剩下的20%通过ICO卖给散户,接着,就是坐庄拉抬、媒体炒作、砸盘套现。 多么熟悉的配方,多么熟悉的味道。 于是,Dama为代表的普通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凶险! 2 监管 当前,金融工作的主题是: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回归本源、服务实体。 7月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习近平指出:“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他又说了:“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 此话很重。因为我们的教训太多了。过去两年,以e租宝、昆明泛亚、天交所、借贷宝、五行币为代表的新型风险事件,暴露巨大的监管漏洞,引发了涉众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掠夺了民众财富。这引起了高层关注。 目前,中国比特币交易量占据全球交易量的93%。央行认定其为“虚拟商品”,不是货币,理论上不受政府干预;但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具有像现金的地下交易能力,从而逃避监管,还包括洗钱、跨境资金流动等情形。 鉴于ICO项目火爆,和巨大的风险,近日,中国金融监管部门连下多道“金牌”。 6月20日,央行发出《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借机牟取暴利,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8月24日,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于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8月28日,北京市网贷协会向各会员、观察员单位发出《ICO风险提示函》,提示ICO项目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包括以下几类: 8月30日,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出《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指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了较大风险隐患。” 图片: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 9月4日,一行三会、网信办、工商总局、工信部联合发文《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截至4日晚,累计有24家ICO平台停止ICO服务或关闭网站。 解读这份重磅公告,(1)首先定性。“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叫停ICO。“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3)强化代币平台监管。“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 虚拟货币 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为代币或 虚拟货币 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4)正规金融机构“守土有责”,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5)公众风险提示和行业自律。特别提到一句:“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这也跟8月24日,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意思是一致的。 这份公告,是符合全国金融会议精神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强化监管穿透性”“坚持中央统一规则,压实地方监管责任,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一行三会,网信办、工商总局、工信部7部委同时发文,联系到近日,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依法严厉打击涉互联网金融或者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见,监管协调更加一盘棋,所有金融业务都要被纳入监管,对不法分子是一种震慑。 3 深思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创新,ICO是基于区块链的一种模式创新。技术本身不好作简单的优劣评价,产业结构升级也依赖科技的创新。 但为什么我们的创新总是“误入歧途”呢?例如,把P2P弄成了高利贷,搞臭了互联网金融;把平台战略弄成了“看场子收保护费”,垄断经营;把共享经济弄成了自行车、充电宝、小马扎。现在把ICO,弄成了非法集资,对金融规则和风险控制毫无敬畏之心。 创新需要的试错,不过,我们的创新成本太高,普通投资人承担的太多。诸多非法集资涉众事件中,很多人的财富被洗劫。从理论上将,现在强调“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方向是对的,不能将“刚兑”的思想长期遗留,一出事就找政府。 金融教育和理性投资需要加强。按照目前实体经济增速的换挡降速,一个小时翻一倍的收益率,根本不符合经济规律。肯定是操纵、是诈骗。更令人遗憾的是,个别有公众影响力的“经济学家”,拿着一场几十万的出场费为这类平台站台。还记得不久前,为泛亚交易所站台的郎咸平和宋鸿兵,被愤怒的投资人揪打的事吧? 有金钱交易,就有人性贪婪。ICO项目非法集资和传销,正是吃准了“贪”和侥幸心理。对于新鲜复杂的数字货币和ICO项目概念,投资者几乎不可能了解PPT背后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完全不明白的投资人,进来就缴“智商税”;明白一点的投机者,玩的是“击鼓传花”。 问题是,随着伪创新和非法集资的愈演愈烈,监管部门对创新不能一味谨慎、一味容忍,更不能“装傻充愣”。虽然监管政策出台,需要学习、研究、论证、试点,但急速发展、鱼龙混杂的ICO市场,不会给监管层太久的学习时间。 鼓吹比特币、区块链、ICO的人,认为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掌握不精确,希望颠覆它。但技术不是万能,必然会同样面临货币供应量如何适应波动中的交易需求和投融资需求。另外,一旦涉及融资(信用中介)就要受资本监管,必须持有牌照。区块链技术正确打开方式是,发挥价值传输与公共记账的职能。连BATJ这样的巨头搞金融支付业务,都要与四大行合作,稚嫩的ICO融资玩起“颠覆”,挑战金融监管红线和底线,是不合适的。 可喜的是,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强化金融监管穿透性”后,现在,监管部门对ICO项目的风险处置,可以说是真正贯彻了“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