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消息,海南省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海南省发改委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委《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 〔2021〕 1283号)精神,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促进节能减排,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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